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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甘运物流〔2013〕1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道路货物
索 引 号:2016-10052258 主 题 词:危险货物运输、通知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函运[2013]7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1)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危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对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人员、危货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各危货企业要组织企业全体经营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认真学习《危规》,做到应知应会,不漏一岗一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危规》宣传力度,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保障安全的意识,确保《危规》顺利实施。

二、严格行政许可和已许可企业复查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依照《危规》规定,严格资格审查、严格许可程序,依法行政许可。对已许可的危货运输企业,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依照《危规》的许可条件和《通知》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工作于2013年9月30日前结束。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和2015年6月10日上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复查情况表》(附件1-7)。“非经营性危险货物专用章”由省局统一刻制发放。

三、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结合复查工作,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档案,更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电子档案(附件2-2、2-3、2-4)。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要建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和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电话和举报电话。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加大《危规》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危货运输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技术条件,检查企业集中学习培训情况,省局将对各市(州、矿区)《危规》宣传及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省局上报《危规》宣贯工作情况。上报内容包括:《危规》学习、培训情况;已许可企业复查情况(附件1-7);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电子档案(附件2-2,2-3,2-4)以及事故报告电话、举报电话。

附件:1-1.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5.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6.“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样式

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复查情况表

2-1.甘肃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台帐

2-2.甘肃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电子台帐

2-3.甘肃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电子台帐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6月8日


  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