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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  号:甘运物流〔2013〕5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道路货物
索 引 号:2016-10052527 主 题 词:道路货物运输、通知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危规》,见附件)随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深入开展《危规》宣贯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危规》宣贯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力争做到行业管理人员、企业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熟知《危规》各项规定;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规》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法规,做好《危规》实施各项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危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严格许可条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危规》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要加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清理车辆挂靠经营行为,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化管理水平;加大对罐式、厢式、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整合,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兼并重组,特别是管理差、车辆少、抗风险能力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必须整合到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企业,以加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集约化发展。

四是要按照《危规》规定,要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核查,2013年7月1日前,完成证件换发工作,要严格审查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运输企业资格,做好相关证件的标注与核发工作;对现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达不到《危规》要求的,要进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能整改的,要依法取缔经营资格,收回相关证件。

五是要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专职安全管理员、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等制度;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稽查力度,2013年7月1日《危规》正式实施后,要依照《危规》处罚条款,严格责任追究与行政处罚。

各地要将《危规》宣贯工作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1. 附件: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