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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客〔2013〕5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道路客运
索 引 号:2016-10014943 主 题 词:客运站 安全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促进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运管局(处)要高度重视营运客车例检工作,加强组织,认真开展两个《规范》的学习培训,使辖区运管机构、汽车客运站、运输企业及客运车辆经营者深入了解和掌握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结合相关春运工作安排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

二、为确保《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的顺利实施,各市(州)运管局(处)要加大对辖区营运客车维护与检测的监督检查,督促客运经营者和客车驾驶人按规范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三、各市(州)运管局(处)要督促辖区客运站制定车辆安全例检计划,按照《安全例检规范》要求的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和往返时间进行车辆安全例检。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四、各市(州)运管局(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完善安检设施设备,加强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齐全有效,并按《安全例检规范》的技术要求和流程对车辆进行日常例检。同时要设立客运站安全例检机构,明确工作程序,配备专业的人员,负责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

五、各市(州)运管局(处)要加大辖区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制度,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站级评定等工作有机衔接。对于安检设施不健全,安检工作不到位的汽车客运站要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降级处理;对因安检工作不到位引起安全事故等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月23日


  1.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