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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  号:交运发〔2016〕164号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
发文日期:2016-09-12 主题分类:驾驶培训
索 引 号:2016-10053015 主 题 词:驾驶培训、合同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