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文  号:甘运输〔2008〕31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8-12-31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索 引 号:2016-10025229 主 题 词:客运站 安全生产 规范 通知
关于转发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

为强化“三关一监督”源头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广大旅客出行安全,交通部颁布了《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切实履行好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领会《规范》要求,加强对《规范》的宣传力度,集中组织辖区内运输企业特别是汽车客运站认真学习履行《规范》要求,大张旗鼓地做好《规范》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使《规范》各项措施和规定贯彻到位。

二、对照检查,整章建制,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生产管理。

全省各汽车客运站要在今年3月1日后,切实按照《规范》要求,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一是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汽车客运站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按《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加强“三品”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未经安全例行检查或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车辆出站营运。三是要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等级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提取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专项用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备,进一步提升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水平。四是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等级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规范》要求,完善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监督管理办法和各项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和汽车客运站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在6月底前,将《规范》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检查。

附件: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1. 附件: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