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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榆中县部分非法营运驾驶员上访事件的调查报告
文  号:甘运出租〔2009〕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9-12-31 主题分类:社会综合治理
索 引 号:2016-10033937 主 题 词:出租汽车 上访 报告
关于榆中县部分非法营运驾驶员上访事件的调查报告

部公路司:

2008年12月31日,我省榆中县20余辆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聚众上访,经榆中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解疏导,事件已经平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08年12月31日,兰州隆通汽车销售公司榆中分公司(以下简称隆通公司)没有获得合法经营权的20余辆非法营运驾驶员从上午9时至下午3时,手持标语,先后到榆中县政府、交通局、运管所上访,要求为其办理营运手续。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对上访人员进行了政策解释和劝解疏导工作。下午3时,他们又组织人员赴兰州市进行上访,在榆中县有关部门再次劝解下,上访人员中途返回,事件已基本平息。

二、事件起因

2008年4月,隆通公司私自购进40辆吉利轿车进行非法营运,榆中县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整治。2008年10月,兰州市城运处批准隆通公司符合条件的20辆车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之后,隆通公司负责人多次提出为其剩余的20辆车办理出租汽车营运许可,按照有关规定,榆中县运管所予以拒绝。隆通公司无法兑现向车主的承诺,为推卸责任,转嫁矛盾,编造政府部门拖延审批等种种理由,煽动策划了聚众上访事件,是想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达到经营许可的目的。

三、处理意见

事件发生后,在榆中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调解疏导,及时化解了矛盾。

(一)向上访人员宣讲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使上访人员了解了有关政策规定。榆中县运管所对隆通公司的不合理诉求给予书面答复。

(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榆中县公安、交通部门,按照全省道路运输业“打黑车除隐患,构建和谐交通”百日行动的安排,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三)我局已责成兰州市城运处、榆中县运管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对隆通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业稳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