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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 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甘运输〔2009〕35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9-12-31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索 引 号:2016-100361 主 题 词:燃料 消耗量 监管 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 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道路运输行业节能降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两个技术标准的具体实践,为营运车辆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市场车辆准入管理工作中结合以下说明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分两个步骤来实施。自2009年11月1日起,《办法》开始施行,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始受理车辆生产企业的燃料消耗量检测申请,并进入4个月的过渡期。期间,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不作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核查条件。自2010年3月1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将燃油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并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严格进行核查。

各地在《办法》贯彻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可致电省局进行咨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