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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村停靠站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文  号:甘运财〔2010〕30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0-12-31 主题分类:资产管理
索 引 号:2016-10043237 主 题 词:停靠站 监管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村停靠站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运输基础设施条件,方便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省运管局自200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由政府投资、逐年建设行政村停靠站,并委托地方进行管理。今年以来,个别市、州陆续发生了已建成行政村停靠站损毁和有关方面擅自发布广告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道路运输站场的行业形象。为保全国有资产,维护行业形象,切实做好行政村停靠站日常监管和维护工作,经省局2010年11月3日第六次局务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村停靠站是省运管局代表政府投资的站场建设项目,产权归省运管局所有。省运管局授权省道路运输站场资产运营监管中心负责全省行政村停靠站运营监管工作;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村停靠站的监管工作;各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村停靠站的具体监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行政村停靠站广告发布权统一由省运管局授权省道路运输站场资产运营监管中心招标运营。每年广告经营收益用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维护等费用,其中:40%用于省道路运输站场资产运营监管中心监管费用;20%用于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费用;40%用于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和维护费用。

三、省道路运输站场资产运营监管中心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分别向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拨付监管和维护费用。

四、行政村停靠站建成交付使用后,省、市(州)、县(区)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任务,此项工作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村停靠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发现行政村停靠站被人为损坏、盗窃等事件,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每季度由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损毁情况报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计后上报省道路运输站场资产运营监管中心进行安排修缮。

六、对辖区行政村停靠站在年内发生人为损毁率超过5%以上的市(州)、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减拨日常监管费用;辖区行政村停靠站连续两年发生人为损毁率超过5%以上的市(州)、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拨付日常监管费用,并在年度目标责任中问责和年度项目安排中适当减扣相关项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