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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部分甘谷至兰州客运业主联名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文  号:甘运发〔2012〕43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2-12-31 主题分类:信访投诉
索 引 号:2016-1005042 主 题 词:调查
关于对部分甘谷至兰州客运业主联名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省监察厅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省厅转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关于部分甘谷至兰州客运业主联名反映问题的意见函》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成立省局调查组,对经营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于10月15至17日对兰州至甘谷(甘谷至兰州)客运班线涉及的兰州客运中心站、兰州天水路汽车站、甘谷县汽车站及相关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实地督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经营者反映的“甘谷至兰州客运线路运力饱和、客源不足”的问题,调查组通过实地了解,并对部分车辆实载率进行现场查看、统计,目前兰州至甘谷(甘谷至兰州)班线客车的年均实载率均达75%以上,根据《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管理试行办法》(甘运输[2011]13号)相关规定,符合新增班线运力的条件。

二、对于上访信件中反映的“经营者之间争抢客源、打架闹事”的现象,通过现场调查了解,目前甘谷县客运市场基本稳定,秩序较好,且甘谷至兰州的班线经营者实行捆绑发车,不存在争抢客源的矛盾。同时,我局也责成当地运管机构进加强属地管理,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做好源头管理。

三、关于上访信件中出现“甘谷县运管所印章”的事宜,经调查证实,是由甘谷县运管所对市际班车审批程序和情况不了解,与上级部门之间沟通不到位所致。原甘谷至兰州班线新增运力的申请是由辖区运输企业提出,天水市运管局审核、上报,我局在许可审批时进行了公示和意见征询,有异议的经营者应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甘谷县运管所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逐级上报,在经营者上访信中加注“情况属实”和印章的做法是错误的。我局已责成天水市运管局加强管理,合理处理,并完善许可程序,在新增班线车辆的许可过程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征询县(区)运管机构的意见,合理投入运力。

四、我局在新增班线运力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既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又确保运输市场稳定。同时,充分考虑目前的稳定形势,我局已于9月5日决定暂缓许可甘谷至兰州的新增班线运力。

为妥善处理此次经营者联名上访事宜,在采取以上针对性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已责成天水市运管局进行运输市场的全面整治,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运输车辆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对辖区运管机构的指导,强化班线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同时,我局已向各市(州)运管机构提出了加强班线管理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在新增班线和运力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的和谐、稳定。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