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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外观标识喷印、示警灯安装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发〔2011〕2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1-12-31 主题分类:运政执法
索 引 号:2016-100558 主 题 词:道路运输 行政执法 车辆 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外观标识喷印、示警灯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矿区运管处:

为加强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统一规范车辆外观标识和示警灯,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甘运发[2011]24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车辆外观标识喷印、示警灯安装进度,并于2011年8月底以前按期完成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运管局(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进行摸底造册,建立车辆档案,完善车辆使用规范,并于2011年7月28日前将本辖区所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具体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详见附件),上报省局应急指挥中心。

二、全省所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警示灯,由省局统一进行招标购买,各市州领取后自行安装;车辆喷漆由省局统一下发色卡,由市州统一选定一家修理厂,进行车辆颜色的统一喷印,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外观标识,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喷涂,对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省局将不予发放《甘肃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证》。

四、《甘肃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证》由省局统一印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