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环节“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客〔2013〕38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2-31 主题分类:社会综合治理
索 引 号:2016-10012340 主 题 词:道路运输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环节“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

根据2013年7月10日全省“扫黄打非.天山工程”会议工作安排部署及成员单位分工安排,为净化整治道路运输市场,开辟绿色交通,创建和谐运输环境,现就加强道路运输环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范围

各市(州)道路运输部门要通过电视、交通广播电台、报纸、短信等多种形式,营造强大舆论宣传声势,切实抵制非法出版物的传播和运输,维护行业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要以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车站、班车、货车、出租汽车等重点场所为依托,加强“扫黄打非”的宣传和引导,教育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的传播和运输,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道路运输部门要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对群众举报的运输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

督促汽车客运站做好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兜售或散发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发生。将“三品”检查和查堵非法出版物结合起来,防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及涉黄、涉暴、涉黑的音像制品、封建迷信、非法医疗、教育报刊以及其它有害印刷品从运输源头扩散。各汽车客运站要对客运班车播放的录像、光盘进行一次统一检查,对含有非法禁播内容的要坚决查处。加强对货运站场和配货站点的稽查,防止车主利用特种车辆、集装箱、货柜车等夹藏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各类反动宣传品和有害信息在群众中传播的渠道。加强出版物运输环节基础信息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出版物运输的轨迹、流向,分析规律、特点,加强源头管理,适时进行重点监管,提高防范打击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联合,开展综合治理

各市(州)道路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相关部门,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采取联络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运输环节非法出版物的监管和查堵;要根据所掌握情况,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或出版物发运源头的汽车客运站、物流中心、货运代理点(托运站)、储运场所及经营者的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核查,落实倒查工作制度;要建立涉黄涉非企业“黑名单”,有效切断流通渠道,坚决打击地下发行网络。                  

四、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各市(州)道路运输部门要层层分解查处运输非法政治类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工作责任,将责任量化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扫黄打非”工作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服从管理,执意运输黄色、非法出版物的车主,要严格依法处理;对传阅黄色、非法出版物的职工,要加强教育;对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上级追究的单位,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