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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动态信息监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发〔2015〕5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技术平台
索 引 号:2016-1003631 主 题 词:技术平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动态信息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新区运管处:

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4〕117号)要求,加快引导全省12吨以上重载货车及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终端加装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运管局(处)要按照5号部令要求,督促道路货运市场经营主体加快12吨以上重载货车及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终端加装工作,尤其是要严格落实货运企业和社会化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的安全监控主体责任。

二、各市(州)运管局(处)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且已在我省备案的社会化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名单详见附件),不得另行设立相关准入标准。各社会化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终端加装价格由运营商与道路货运市场经营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各级运管机构不得参与。

三、各市(州)运管局(处)要进一步树立发展意识,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和调节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在已备案运营服务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和提供相应服务过程中,与道路货运市场经营主体发生纠纷时,应积极引导市场经营主体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处置。原省局甘运发[2014]25号、甘运发[2015]3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全省已备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信息社会化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名单(第一、二批)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


  1. 全省已备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信息社会化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名单(第一、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