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公布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客〔2015〕30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2-31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索 引 号:2016-10043653 主 题 词:客运站、站级核定
关于公布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甘肃省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局委托省道路运输协会对全省申报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站级进行了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在全省进行了公示,现将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站级核定结果

1、核定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东站等24个汽车客运站为一级站,兰州汽车南站和天水市中心客运站为暂定一级站。

2、核定兰州市红古区连海公路运输服务中心等40个汽车客运站为二级站。

3、对此次站级核定中未能达到二级汽车客运站相关条件的原站级为二级的永登县汽车站、榆中县公用型汽车站、刘家峡汽车站、甘肃省酒泉汽车东站等四个汽车客运站作降级处理。

二、相关要求

1、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监管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汽车客运站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站级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应作降级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省局进行处理。

2、相关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暂定站级的汽车客运站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州)运管局(处)进行验收,报请省局进行复核。2015 年11 月26日前未完成整改的,给予降级处理。

3、各汽车客运站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要求,加强车站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为广大经营者和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列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     

 


  1. 附件: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