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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和车载终端安装的通知
文  号:甘运科〔2012〕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2-12-31 主题分类:技术平台
索 引 号:2016-10014459 主 题 词:道路运输 监控平台 车载终端 通知
关于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和车载终端安装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 号)精神,切实加快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建设和车载终端安装进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要求,省局组织完成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服务质量招标工作,推荐10家GPS监控平台建设及车载终端安装运营商(名单见附件)实施省内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及车载终端安装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运管局(处)要督促辖区内“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按照四部委文件和省局文件要求,在省局推荐的运营商范围内,依据运营商的技术实力、产品功能、服务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平台及终端稳定性、终端上线率、定位准确率等性能参数进行详细了解后,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参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要求,选择通过交通运输部部标符合性审查的平台和终端(详情请查询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http://lwlk.mot.gov.cn)),加快监控平台建设和车载终端的安装进度。

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与选定的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时,要将《甘肃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服务质量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承诺书》、主要技术参数、服务能力、服务期限等内容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三、各市(州)运管局(处)及辖区内“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确保企业监控平台与行业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监控平台准确、及时、完整地向行业监管平台传输监控数据,提高对营运车辆的监控准确性。

四、在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和车载终端安装过程中,如各运输企业遇到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履行等问题,可向省局进行反映。省局将根据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和车载终端安装进度,针对各运营商的技术实力、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相应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运营商将取消其实施资格。

附件:“甘肃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服务质量招标”第一批推荐运营商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1. 附件:“甘肃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服务质量招标”第一批推荐运营商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