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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甘运物流〔2016〕32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10-21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索 引 号:2016-10032858 主 题 词:物流创新发展、通知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为鼓励无车承运人创新发展,全面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现予以转发,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货运物流管理、财务资产监管、信息网络管理、审计监察等相关人员加强对《意见》及相关内容的学习,尽快理解无车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模式,充分认识促进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科学预测管理风险、积极探索管控途径或措施;要积极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税征管部门汇报,尽快征得相关部门的政策意向和意见建议;摸清辖区无车承运人实际发展现状和发展意向,切实引导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符合性条件自查,参与本次试点。

二、切实做好摸底调研工作

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开展辖区内无车承运人发展情况摸底调研工作,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及基本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并将企业整体发展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货源组织及运力情况、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近期验资报告、税务征缴管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及无车承运人发展意向或基本思路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辖区内同时具备多家符合试点条件的,各市(州)运管局处要按企业综合实力进行排序,择优推荐。

目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我省无车承运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可及时向省局反馈相关意见与建议。待方案印发实施后,我省将全面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政策疏通引导工作。10月31日前,请将相关材料一并上传至省局。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0月21日


  1.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