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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  号: 甘运科〔2016〕9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06-02 主题分类:平台建设
索 引 号:2016-10033158 主 题 词:联网联控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2016年新增建制村通客车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和运输服务信息化推进督办工作方案》(交办运函[2016]169号)和2016年全省道路运输主要工作目标要求,省局4月底选取部分市(州)对联网联控等工作进行了督导,为保证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等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针对目前工作进展和此次督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运管局(处)要建立并落实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月度上线检查机制,督促各运输企业对所属“两客一危”处于营运状态的所有车辆(含无运输任务的营运车辆)每月至少启动车辆并进行1次终端检查,以确保车辆上线率到95%以上。

二、对于部分使用非部标产品的“两客一危”车辆和部分即将面临报废(如黄标车2017年底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各市(州)运管局(处)要严格按照5号令要求,督促经营者无条件加装或换装符合部标的定位终端。同时,各市(州)运管局(处)可视情况为辖区内经营者向运营商争取优惠政策。

三、对于各市(州)均存在的“失联”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辆(该类型车辆定义为:超过期限未进行年检审,所留联系方式和住址均失效的车辆),各市(州)运管局(处)对年审超期半年以上的车辆进行1次集中梳理,并在网站等公共媒体公告最后年审期限(2016年8月底前),限期到未处理的,统一注销道路运输证。

四、各市(州)运管局(处)应采取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重载货车及半挂牵引车进行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抄告交警协查等方式,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整治未年审、未加装终端车辆上路运行的行为。

五、各市州运管局(处)应按照部5号令和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未按规定建设监控平台的企业和运营商、未按规定安装车载的车辆、数据传输质量不合格的运营商,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车及半挂牵引车终端加装、入网和监控工作。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