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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将我省纳入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省份的报告
文  号:甘运客〔2016〕46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10-14 主题分类:重点试点工作
索 引 号:2016-10043434 主 题 词:长途客运、报告
关于将我省纳入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省份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交通运输部自2012年以来关于开展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我局拟在全省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落地休息制度。并于2014年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4]179号)要求,对全省800公里以上(含)的跨市(州)班线21条、客车61辆;800公里以上(含)的跨省班线60条、客车163辆逐线逐车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长途客运班线予以取缔。几年来,我省长途客运班线运行基本安全、平稳。

2015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5]658 号),要求未纳入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省份,参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号)的规定,尽快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4]179号)要求,对800公里以上的省际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5时运行的,要尽快实施接驳运输,不能实施接驳运输的,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运营。

今年以来,我省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陆续到达经营期限,按照规定无法延续经营,同时影响了外省对开我省长途客运班线的正常运营,我省运输企业多次向我局请求开展道路长途客运接驳运输业务,为此,我局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已要求相关运输企业积极开展道路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我局已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我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报告。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