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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从事(旅游) 包车客运工作的通知
文  号:甘运客〔2016〕24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04-28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
索 引 号:2016-10045239 主 题 词:包车客运 通知
关于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从事(旅游) 包车客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近年来,随着综合运输体系的快速发展,各种运输方式对道路客运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与高铁并行线路受冲击巨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调结构、转方式问题紧迫。结合省委省政府旅游强省发展战略,为引导道路运输企业积极应对冲击影响,现就做好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从事(旅游)包车客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从事(旅游)包车客运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的条件

1、在经营期内难以正常经营或者处于停运状态的班线客运车辆;

2、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在班线客运服务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4、在班线客运服务期内未发生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二)有关要求

1、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从事(旅游)包车客运后,不再经营原有班线。同时,其运营的原有班线经营期内不得再投入运力,且经营期限届满后该线路随之注销。

2、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从事(旅游)包车客运后,其具体的经营范围(省际、市际、县际、县内)根据其所属的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范围核定。

3、变更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的班线客运车辆,应转入运营管理规范、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专业旅游客运企业(原则要求近3年的质量信誉考核都在AA及以上)。

二、各地对辖区客运企业申请将班线客运变更为(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要立足辖区客运市场实际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并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为(旅游)包车客运的车辆,将审核报告和《班线客运变更为旅游客运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上报省局。

三、各地对变更为(旅游)包车客运的车辆要按照(旅游)包车客运进行管理。拟变更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的车辆,应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使用性质的变更和车辆过户手续。同时,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资料,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加强车辆基础管理工作。要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运输安全。

附件: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为旅游客运车辆信息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1. 附件:班线客运车辆变更为旅游客运车辆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