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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我省近期两起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通报
文  号:甘运安监〔2017〕32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5-05 主题分类:政务管理
索 引 号:2017-05012353 主 题 词:通报
关于对我省近期两起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两起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2016年3月8日东运集团平凉公路客运公司驾驶员赵红奎驾驶该公司甘L23362号大型客车(核载41人,实载6人),从平凉发往西安。7时04分,在行驶至平凉市崆峒区吴岳村村口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王康兵驾驶的甘L77654号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二)2016年4月15日定西宏达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夏永乾驾驶该公司甘J67188号中型客车(核载31人,实载15人),从定西市安定区发往宋湾。9时50分,在行驶至国道312线2003Km+900m处时与相向而行冯新安驾驶的甘J25422号重型罐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客车上2人死亡,2人受伤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二、处理意见

    为督促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局决定暂停两起事故涉事企业的新增客运班线、扩大经营范围等业务。待两起事故责任认定后,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对企业、车辆、人员从严处理。事故企业属地运管机构也应做好相应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运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两起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辖区各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4.15”事故发生后,定西相关部门报送事故基本情况迟缓。今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范围、方式、时限等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同时,做好事故企业、车辆、人员等资质核查、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事故有关情况报送的单位,省局将在全省进行点名通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