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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甘运物流〔2017〕20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6-07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
索 引 号:2017-06013559 主 题 词:规范文件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现将《关于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甘交政法[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深刻认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明确目标、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强化科技、加强联动,注重源头、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规定》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注重源头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煤炭、钢材、水泥、沙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的排查,确定重点源头单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通过运政人员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三、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惩戒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公路管理机构、公安部门形成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一超四罚,一路四方”的落实工作,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进行登记造册,适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违法失信信息要及时抄告各牵头部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新局面,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道路货运物流服务。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            


  1.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