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首页 | 管理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名  称:关于转发《2017年甘肃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甘运物流〔2017〕22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6-21 主题分类:政务管理
索 引 号:2017-06014236 主 题 词:重点工作
关于转发《2017年甘肃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新区运管处:

    现将《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甘交发〔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一、严格车辆准入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把营运车辆准入技术关,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检验管理,禁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明确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二、落实源头治超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货运企业履行治超主体责任的职责,督促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健全车辆配载、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要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源头治超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对非法河道采砂、砂石矿厂超限超载运输的监管措施,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要依法履行源头治超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运政人员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的监管。

    三、强化联合执法惩戒

    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路政等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密切路面联合执法与源头监管的协调配合,强化超限超载联合治理惩戒力度;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依法加强超限超载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处罚力度,“全链式”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并将严重失信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抄告相关部门,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四、做好舆论引导宣传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治超政策、标准的解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治超工作和先进事迹,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强化舆情监控分析,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保证货运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营造良好的货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路产路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6月21日           


  1.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pdf